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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8月1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6年9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15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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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8月1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6年9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15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