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提与一般提单有什么区别
电放提单是指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货期代理人),同事指定收货人(非记名单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电放提单的产生:
随着中国海运市场的开放,国内的国际运输业务和货运代理业务竞争激烈,中国境内的外国货运代理公司(简称外国货代或货代)开始签发自己的货代提单(House B/L),与托运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
同时,外国货代又必须寻找实际承运人来承运出口货物,即外国货代自己作为托运人,由船东向其签发船东提单,或者指示船东依照其要求的托运人(通常为进口商)签发提单。
当货物到达卸货港时,外国货代提单的持有人凭货代提单向货代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换取船东提单后,凭船东提单向船东或其代理提货;或先由货代或其代理人凭船东提单提货后,货代提单持有人再凭货代提单向货代或其代理人提货。
由此可见,这种货代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对于船东(实际承运人)而言,这种货代相当于托运人,由其安排货物托运并与实际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取得船东签发的船东提单。
与此同时,对于货主而言,这种货代又相当于承运人并向货主签发自己的货代提单。只有船东提单(MBL)和货代提单(HBL)衔接使用,整个货物运输才能顺利完成。
尽管UCP600对货代提单予以承认,即货代作为承运人可以签发自己的提单。然而,在实践中,并非所有国家或地区都予以承认并接受货代提单,如南美洲的一些国家等目前并不接受货代提单。
若卸货港只接受船东提单,而不接受货代提单,则收货人即使持有正本的货代提单,但在卸货港可能无法换单提货。在此情况下,收货人可能会要求采用“电放”的方式放货。(有的国家不接受电放提单,必须要正本提单)
电放提单与一般提单区别:
提单电放就是电报放货。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在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电放提单上通常有Telex Release、surrenderd等字样。 有“Surrendered”字样的“电放提单”,在目的港由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身份提货,而“Telex Release”字样的“电放提单”,则是由收货人凭“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
在应当签发或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代公司根据或托运人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在不签发正本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使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出提单。只是不出正本提单(若已出,则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提单副本。
托运人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保函。保函的内容通常有:托运人的名称、船名及航次、提单号码、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当承运人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广东海邦进口报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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